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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湘东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  发布者:湘东区信息中心  |  来源:  |  时间: 2017年02月23日  |     ]

 

湘常办字〔2017〕9号
 
 
 
 
关于召开湘东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区十一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人员:
根据湘东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6日-3月9日在区文化会议中心召开,会期四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会议人员:区十一届人大全体代表。
2.邀请参会人员:不是区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政协副主席以及其他在区在职的县级领导干部、驻区部队负责人、正县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区人大退休副县级以上老干部。
3.邀请不是区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会议:在区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区委各部门负责人、区纪委副书记、区纪工委书记、区人大专(工)委(办)副主任、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区人大机关退休老干部党支部负责人、区级群团组织负责人、各乡(镇、街)人大专职副主席、省市驻区单位负责人、金融机构负责人、年创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负责人。
二、各代表团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会务、组织、议案、生活、保卫等工作,请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于3月5日下午14:00到区人大四楼会议室参加工作人员会议。
三、各乡、镇(街)人大主席团(联络处)负责通知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区直在各乡、镇(街)参选的区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由大会秘书处会务组负责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你于3月6日上午10:00前到大会秘书处编入               代表团报到。报到地点设在萍钢宾馆,大会秘书处设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9-3376301。
(二)3月6日上午10:30在区人大四楼会议室召开召集人会议,请各代表团召集人准时与会。
(三)在区直机关工作和家住湘东镇、峡山口街范围内的代表不安排住宿。
(四)本次大会将对代表、列席人员出席会议、审议讨论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会议期间进行通报,请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会议和参加代表团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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