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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  来源:  |  时间: 2018年07月13日  |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1-50

D360000201806210030

投诉人反映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王溪村军楼组,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环评造假,骗取危险化工品营业许可证,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距离村庄最近只有150米),味道难闻、粉尘污染严重。

大气及其他

1.该公司环评造假”的问题,实为反映该公司环评公众参与造假的问题。经查阅该公司2005年报批的《萍乡市精锌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氧化锌、3000吨一水硫酸锌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十章公众参与章节中,公众意见描述为:“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表格50份,收回50份,公众普遍认为该工程的建设将给下埠镇的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应尽快尽早上,但也有小部分居民担心项目建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但环评报告书中无当时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市、区环保部门也无资料可查,为获取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湘东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7日、6月8日分别向江西省环保厅、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查询,并电函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新余市工程设计研究所,但均因环评编制年数较久,档案遗失,均未查寻到当时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因此,无法对环评公众参与调查是否造假进行核实。后经走访当地村民,部分村民回忆,当时大部分村民还是同意该项目建设,但也有少部分村民持反对意见。

2.“该公司骗取危险化工品营业许可证”不属实。信访件提到的“危险化工品营业许可证”应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的原材料为钢铁厂的除尘灰,产品为氧化锌,经安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该公司原材料和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湘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未向该公司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此,并不存在“骗取危险化工品营业许可证”的问题。

3.“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距离村庄最近只有150米)”,应为反映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滞后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截止目前,搬迁计划未实施。

4.“该公司味道难闻、粉尘污染严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在2016年8月以前回转窑焙烧工序废气处理存在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曾出现过超标排放现象,对此,湘东区环保局曾先后4次对其超标行为进行过处罚。2016年8月以后该公司对废气治理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提标改造,改造后废气基本能稳定达标排放。查阅近两年来(2016年12月8日、2017年4月24日、2018年5月31日)萍乡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铅尘均达标排放;查阅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的《监测报告》(自2017年3月—2018年5月期间,频率为每月一次),显示该公司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铅尘均能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5月18日,湘东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物料转运通道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原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未封闭,产品装卸工序未密闭的问题,湘东区环保局已于2018年5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湘环责改字【2018】360号),责令该公司改正,5月24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2万元。6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有部分防尘、抑尘设施未整改到位。6月4日,湘东区环保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现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

部分属实

1.针对精锌公司存在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物料转运通道未采取防尘、抑尘、物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未密闭、产品装卸工序未密闭的环境问题,由湘东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停产整治期间的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按要求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根据《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行业规范条件要求,2018年9月底前,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重新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湘东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年底前,根据新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制定新的搬迁计划,确保2020年年底前搬迁到位。

3.自2018年7月起,由湘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该公司周边3000米范围内14周岁以下的儿童进行血铅检查;每半年对该公司周边土壤进行一次检测;每季度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该公司周边环境安全。

 

1.责令下埠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给予时任下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肖逢春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处理;3.给予下埠镇政府现任分管领导、正科级干部吴欣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4.由湘东区纪委给予时任下埠镇政府分管副镇长黎鼎党内警告处分;5.由下埠镇政府给予时任镇政府环保办公室主任刘萍政务警告处分;6.由湘东区监委给予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昱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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