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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  来源:  |  时间: 2018年07月13日  |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6-43

X360000201806260021

萍乡市湘东区下埔埔黄溪村,精锌化工有限公司,距离周边村庄仅3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搬迁工作滞后,废气污染严重,造成周边儿童血铅超标,环评公众参与造假,很多公众个人问卷签字不是本人

大气及其他

1.群众反映“距离周边村庄仅3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搬迁工作滞后”问题属实。该截止目前,搬迁计划未付诸实施。

2.群众反映“该公司废气污染严重”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2016年8月以前,该公司回转窑焙烧工序废气处理存在还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曾有过超标排放情况。对此,湘东区环保局曾先后4次对其超标行为进行过处罚。2016年8月以后该公司对废气治理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提标改造,改造后废气基本能稳定达标排放。查阅近两年来(2016年12月8日、2017年4月24日、2018年5月31日)萍乡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铅尘均达标排放;查阅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的《监测报告》(自2017年3月—2018年5月期间,频率为每月一次),显示该公司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铅尘也均能稳定达标排放。

3.群众反映“该公司造成周边儿童血铅超标”问题,核实情况为:2018年6月6日,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该公司周边范围约3000米内的14岁以下儿童血铅状况进行了一次血铅检测。共抽检251名儿童血样样本,检测结果显示,在251个血样样本中,只有3例血铅超标(3人中男童2名,女童1名,血铅最高值为121.46μg/L,超标0.2倍),超标率为1.2%,超标率远低于全国12.31%水平(《实用预防医学》2015年 第2期刊登文献《我国儿童血铅水平现状及对策研究》中报道的全国平均12.31%值)。

4.群众反映“环评公众参与造假,很多公众个人问卷签字不是本人”的问题。经查阅该公司2005年报批的《萍乡市精锌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氧化锌、3000吨一水硫酸锌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十章公众参与章节,公众意见描述为:“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表格50份,收回50份,公众普遍认为该工程的建设将给下埠镇的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应尽快尽早上,但也有小部分居民担心项目建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但环评报告书中无当时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市、区环保部门也已无资料可查。为获取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湘东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7日、6月8日分别赴江西省环保厅、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查询,并电函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新余市工程设计研究所,但均因年数较久,档案遗失等原因,未能查寻到当时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因此,信访件中提到的“环评公众参与造假,很多公众个人问卷签字不是本人”的情况无法核实。后经走访当地部分村民,村民回忆当时大部分村民还是同意该项目建设,但也有少部分村民持反对意见。

(五)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此前(2018年5月18日),湘东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精锌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物料转运通道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原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未封闭,产品装卸工序未密闭的问题,对此,湘东区环保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对该公司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现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存在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物料转运通道未采取防尘、抑尘、物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未密闭、产品装卸工序未密闭的环境问题,由湘东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停产整治期间的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按要求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根据《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行业规范条件要求,2018年9月底前,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重新确定卫生防护距离。2018年年底前,由湘东区人民政府根据新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制定新的搬迁计划,确保2020年年底前搬迁到位。

3.从2018年7月起,由湘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该公司周边3000米范围内14周岁以下的儿童进行血铅检查;每半年对该公司周边土壤进行一次检测;每季度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该公司周边环境安全。

 

湘东区纪委监委对精锌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点搬迁工作未实施的单位和5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1.责令下埠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给予时任下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肖逢春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处理;3.给予下埠镇政府现任分管领导、正科级干部吴欣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4.由湘东区纪委给予时任下埠镇政府分管副镇长黎鼎党内警告处分;5.由下埠镇政府给予时任镇政府环保办公室主任刘萍政务警告处分;6.由湘东区监委给予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昱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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