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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2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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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金源陶瓷有限公司(有2个营业执照,另一个厂名是新金源陶瓷有限公司),现在还在生产,环保设施在检查时才开,废气直排,存在粉尘污染,导致附近农田不能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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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
东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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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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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市湘东区金源陶瓷有限公司(有2个营业执照,另一个厂名是新金源陶瓷有限公司),现在还在生产”属实。经调查了解,由于多种原因,金源公司年产1.2万吨电瓷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3000m3蓄热式蜂窝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万吨中高铝球、衬砖生产线项目,分别于2017年10月、2016年5月、2016年1月由经湘东区市场监管局注册成立的萍乡市国瓷绝缘子有限公司、萍乡市金顺传质化工瓷业有限公司、萍乡市金新源陶瓷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租赁经营。其中年产1.2万吨电瓷生产线技改项目及年产1.2万吨中高铝球、衬砖生产线项目正在生产情况属实。
2.“环保设施在检查时才开,废气直排,存在粉尘污染,导致附近农田不能耕种”部分属实,其中“环保设施在检查时才开,废气直排,导致附近农田不能耕种”不属实,“存在粉尘污染”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窑炉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为燃料,污染物排放量少,喷雾干燥塔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设施。但该公司部分原料、固废堆场物料露天堆放,物料传输工序未密闭,厂区道路地面存在积尘,易产生扬尘,存在粉尘污染。为进一步掌握该公司的排污现状,湘东区环保局于6月29日对该公司在用梭式窑窑炉、喷雾塔干燥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待分析)。针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附近农田不能耕种”的问题,调查组向农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咨询,基本结论为:附近农田未丧失耕作功能,目前存在部分农田改变农作物种植结构及撂荒的情况属村民自主行为。
3、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公司未按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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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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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该公司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27日,湘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金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于2018年7月2日前改正;并拟处以罚款贰万元。
2.针对该公司部分固废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的环境违法行为,湘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18年7月2日前改正;并拟处以罚款壹万元。
3.由湘东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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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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