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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夏云剑获“第四届萍乡市道德模范”称号

[  发布者:xdqsfj  |  来源:  |  时间: 2018年07月13日  |     ]

       7月2日,萍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文件,湘东区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夏云剑获“第四届萍乡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夏云剑同志从2010年底开始做公益,截止目前,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数达近7500小时。仅2017年,他利用自身法律和心理专业优势,参与政府、企业、社区、学校等举办的法律讲座、心理咨询、应急救护、老年介护等公益活动120余场(次),受益群众达1万多人。仅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夏云剑同志至少13次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15名路人实施救护。

        一桩桩、一件件,到底做了多少善事、帮助过多少人,就连夏云剑自己也不知道。“这都是些不足挂齿的小事,换成别人也会这么做。”面对赞誉,夏云剑总是真诚地说:“我觉得我所做的这些都是应该做的。”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夏云剑同志一直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多次调解法律纠纷,医患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人士予以减免费用。近年来,他先后为弱势群体无偿代理了60多起维权案件,仅2015年至2017年,为“农民工” 追回拖欠工资和补偿款近200余万元,为当事人减免费用20余万元。2017年下半年,为白血病及脑瘫患儿法律援助追讨抚养费和医疗费10万余元,并免收代理费。他以实际行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
         夏云剑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始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模范践行者,始终做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为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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