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众反映“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定意见》,化工园区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利升科技生产的高锰酸钾属于危险化学品,应该进入规范的化工园区”的问题缺乏政策依据。
1、经调查核实,利升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6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二、(四)点“促进安全绿色发展”中确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的要求,但利升公司建厂时间(2012年落户湘东区产业园,2013年10月建成投产)早于《指导意见》颁布的时间(2016年7月23日)近三年,且该公司2013—2016年期间也未进行提产扩能改造。
2、根据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利升公司新建年产10000吨高锰酸钾生产线项目采用的“气动流化塔生产高锰酸钾”工艺,属于国家鼓励类生产工艺。2012年8月,湘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抄告单(湘府办抄字【2012】107号),同意该公司落户萍乡陶瓷产业基地(现萍乡市湘东产业园),2012年8月该公司获湘东区发改委同意立项批复(湘发改投资字【2012】111号);2013年4月该公司办理国有出让工业土地使用证(湘国用【2013】第810132号),使用权面积40872.00平方米;2013年1月由萍乡市环保局批复建设(萍环评字【2013】19号),2016年12月通过萍乡市环保局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萍环评字【2016】152号);该公司在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证照编号:030020011783);2016年9月获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6】0916);2016年1月获江西省化学品登记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60310056)。
综上,信访件中反映“利升公司应该进入规范的化工园区”的问题缺乏政策上的依据,且该公司各项行政许可手续、证照齐全。
2.群众反映“利升科技周边环境敏感点多,选址不合理”问题不属实。利升公司位于萍乡市湘东产业园南区,其东面为中京科林有限公司,南面为山岭及萍乡市金牛陶瓷有限公司,西面为中邦钛业有限公司,北面为萍乡市博汇陶瓷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居民房屋。该公司厂址周边无在册的国家及地方保护动植物,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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