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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0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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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众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纸)污染水源、土地,造成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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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
东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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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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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反映“该公司污染水源、土地”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群众反映“造成粉尘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公司存在一条5千吨鞭炮纸生产线和6台1092纸机,属于淘汰类生产线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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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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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该公司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建设2台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13日,湘东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命令,责令停止建设,并作出了拟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 由湘东区人民政府依法淘汰该公司5千吨鞭炮纸生产线和6台1092纸机。
3、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对萍乡众大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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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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